清朝的官员级别和现在的官员级别并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,而且都有特殊的情况存在,所以,我们只能根据他们的职权管辖范围大概来推测一下。
清朝的核心级别,以乾隆时期为准,是九品十八级制度。即总共分为九品,每品又分为正品和从品,共十八个等级。
但是,要另外加上皇帝、太上皇的一个特殊品级,即超超品。而亲王、郡王、贝子、贝勒,还有被赐封公侯伯爵位的功臣,以及公主额附(驸马)的级别都是超品,高于正一品,属于荣誉头衔,俸禄较高。还有一类,即不入流,是从九品以下的官府雇佣人员。所以,全部算起来的话,共有二十一级。
我国现在最新的《公务员法》规定,我国公务人员,共分为12个职级,19个待遇级别。职务级别根据所担任职务来确定,如部、省、县长等来界定。
比如,现代的县处级正职(正县长、正处长)就是7级职务,跟清代的正七品县令级别正好对应。
最高职位的对应关系我们就不类比了,都是精英中的精英,人数较少,比较清晰。
而清朝的不入流人员,类似于现在的公务辅助人员。虽属于公务人员,可以穿公务制服,但属于编外。
但是,清朝有一个核心机构,就是军机处。清朝军机处大臣的品级是不定的。如果是亲王担任,那就是超品,如果是尚书担任,那就是从一品。职责,类似于现代的中央常委,掌管全国一切事务的最终决策。捡出清代的主要官职说明一下,以职责划分。正一品,包括“三太”,即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还包括各殿阁大学士、大将军。类似于现在的人大、国务院、政协、军委的最高长官,都是1职级正国级。这在古代全是殿阁大学士、大将军,加太师、太傅、太保衔。从一品,“三少”,即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外加“太子三太”,以及尚书(古代六部部长,现代被分为了两级,即2职级副国级,和3职级正省部级)、都御史(类似现代最高检检察长,属于2职级副国级,刑部尚书是最高法大法官)。正二品,“太子三少”,总督(封疆大吏,负责一省或多省的地方军、政、法实权主官,现代没有对应的,军事上有点大军区总司令的意味,如果对应一省,就是3职级正省部级)、内务府总管(统管大内,很牛的)。从二品,侍郎(六部副部长,职权相当于现在的4职级副省部级),巡抚(负责一个省的行政、司法和军事,类似于集中了省长、省法、省检、省军区的职权,职权大于3职级正省部级,又小于2职级副国级),布政使(各省主官,归总督、巡抚管,类似4职级副省部级,主管民政、税务的副省长)。正三品,按察使(类似各省法院院长,4职级副省部级),大理寺卿(地位略低于刑部,主管案件复核,职责类似于现在的最高法庭长,有可能是4职级副省部级,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),学政(相当于现代主管教育副省长或者省教育厅厅长,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)。从三品,盐运史(现在也是专营,但是没有盐运史的职权大)。
正四品,大理寺少卿(类似于现在最高法的副庭长,5职级正厅局级或者6职级副厅局级),鸿胪寺卿(相当于外交部礼宾司司长,5职级正厅局级),道员(如布政使道员,类似于省属厅局的厅局长,相当于5职级正厅局级)。从四品,知府(相当于现代的市级正职,5职级正厅局级,但是有副省级市,那就相应的提高职级为4职级副省部级)。正从五六品,对应副市级,及市属各局,大多对应6职级副厅局级,或者7职级正县处。当然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属5职级正厅局级。
正七品,知县,相当于县长,7职级正县处级。从七品到从九品,县丞、知事、县主簿及其他人员,基本上对应8职级副县处、9职级正乡科级、10职级副乡科,及11、12职级的科员、办事员等。从上面的对应关系来看,清代的四品官员,基本上就是现在的正厅局级干部,特殊情况可能是副省部级,或者副厅局级干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