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就在一些高校退住宿费、退学费之际,西安一所高校却反其道行之,要求学生提前交学费。
6月1日晚,西安一高校被曝跨学年催收学费,提前交费还可优惠5%。据爆料显示,3月左右,西安思源学院向学生催收下一学年学费,称如果学生3月24日-4月8日之间交学费可以减5%,4月8日以后交则可减免4.5%。据报道,该学校结算科工作人员表示,学校提前收缴学费是为了9月份分流,针对贫困生有一部分优惠。
截自 梨视频
高校要求提前交学费,提前交还可以“打折”。这感觉,就好像电商平台的促销一样,放在高校,确实有一种荒诞之感。
对于提前交学费一事,听上去是“自愿”,但实际情况恰恰又与“自愿”天差地别。有的辅导员会对没交学费的学生进行谈话,有的则是电话沟通好言相“劝”,不提前交学费的学生,反倒有些“不正常”了。
当正常的事变得不正常,不正常的事变正常,我们必须警醒。
其实,不管学校是为了9月份分流,还是针对贫困生的优惠,两种说法都难以站住脚。
据报道,该校结算科工作人员透露,学生交学费能够优惠的额度是自动生成的,系统是统一开放的。如果交费是通过系统进行,那么意味着,交学费似乎并不需要大量人工操作,那又何需提前分流?从实际操作来看,提前半年起就交下一学年的学费,反倒让本来集中在9月就可完成的工作拉长到半年之久。试问,这样分流的意义何在?
对于贫困生而言,提前近半年交费,无疑给学生和家庭带来更大的压力和负担,而按正常缴纳时间9月交费就没有减免优惠政策,这如何体现给贫困生优惠?可以说,在这场提前催收学费的事件中,贫困生才是利益受损者,如果不按照时限交学费,不仅难以得到5%的减免优惠,更成了别人眼中的“例外”。
无论做出何种解释,学校的做法都涉嫌违反规定。教育部早在1996年颁布的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就明文规定,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年预收。今年4月,教育部再次发文规定,学费(保教费)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。
同时,学校通过“打折”的方式提前收取学费也值得注意。早在2012年,广州一学校就曾有类似的政策:学生如果一次性缴清两年学费和住宿费,一律享受七折优惠;2013年,湖南一学校曾发出“越早交费,折扣越多越划算”的交学费“打折规则”……不排除在个别学校,以“利诱”的方式提前收学费或许已是潜规则。
学校无小事,事事皆育人。这件事得以曝光并引起广泛关注,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调查并处理。作为教书育人的大学,以“利诱”的方式提前催收学费的做法不仅影响学校的声誉,更会影响学生的价值观、人生观。学校应该及时悬崖勒马,千万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提前为今年的高考学生来了一次实实在在的“分流”。